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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pdf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
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 依照《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证书评价办法》 (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制定《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仅适用于申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的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的舞美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艺演出、演唱会、电视综艺节目、会展、各 类庆典活动的舞美方案设计,灯光、音响、 LED 屏幕、投影的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配置、 安装调试,以及演出制景、结构搭建等舞美制作企业。
第一章 能力等级评价标准
第三条 舞美工程灯光专业技术评价标准
等级 | 灯光专业壹级 | 灯光专业贰级 | 灯光专业叁级 | |
基本资信 |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 |||
申报壹级企业提供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
注册 资本 | 人民币 300 万元(含)以上 | 人民币 100 万元 (含) 以上 | 人民币 50 万元 (含) 以上 | |
条件要求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 至少 3 项灯光专业单场次合同 金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且无 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 至少 3 项灯光专业单场次合 同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 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 3 项灯光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
企业自有灯光设备、安装检测设备 等相关器材, 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 600 万元 | 企业自有灯光设备、安装检测设备 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 400 万元 | 企业自有灯光设备、安装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 100 万元 | ||
企业在申请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 ||||
保障 要求 |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 |||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 ||||
企业管理 人员 | 1、高级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3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2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1 人 | |
技术 人员 | 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 1、具有灯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 2、具有灯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 工作业证不少于 3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 1、具有灯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2、具有灯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 工作业证不少于 2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具有灯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 2、具有灯光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 工作业证不少于 1 人。 |
第四条 舞美工程音响专业技术评价标准
等级 | 音响专业壹级 | 音响专业贰级 | 音响专业叁级 |
基本资信 |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 ||
申报壹级企业提供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
注册 资本 | 人民币 300 万元(含)以上 | 人民币 100 万元 (含) 以上 | 人民币 50 万元 (含) 以上 |
条件要求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 至少 3 项音响专业单场次合同 金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且无 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 至少 3 项音响专业单场次合 同金额达到 20 万元以上,且 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 3 项音响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企业自有音响设备、安装检测设备 等相关器材, 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 300 万元 | 企业自有音响设备、安装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 200 万元 | 企业自有音响设备、安装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50 万元 | |
企业在申请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 |||
保障 要求 |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 ||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 |||
企业管理 人员 | 1、高级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3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2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1 人 |
技术 人员 | 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 1、具有音响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 2、具有音响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 工作业证不少于 3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 1、具有音响专业高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2、具有音响专业中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 工作业证不少于 2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具有音响专业中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 1 人; 2、具有音响专业初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不少于 1 人。 |
第五条 舞美工程视频专业技术评价标准
等级 | 视频专业壹级 | 视频专业贰级 | 视频专业叁级 |
基本 资信 |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 ||
申报壹级企业提供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
注册 资本 | 人民币 300 万元(含)以上 | 人民币 100 万元 (含) 以上 | 人民币 50 万元 (含) 以上 |
条件要求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 至少 3 项视频专业单场次合同 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无 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 至少 3 项视频专业单场次合 同金额达到 20 万元以上,且 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 3 项视频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企业自有视频设备、安装检测设备 等相关器材, 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 600 万元 | 企业自有视频设备、安装检测设备 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 400 万元 | 企业自有视频设备、安装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 万元 | |
企业在申请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 |||
保障 要求 |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 ||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 |||
企业管理 人员 | 1、高级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3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2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1 人 |
技术 人员 | 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 1、具有视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 2、具有视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 工作业证不少于 3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 1、具有视频专业高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2、具有视频专业中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 工作业证不少于 2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具有视频专业中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 1 人; 2、具有视频专业初级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不少于 1 人。 |
第六条 舞美工程装置专业技术评价标准
等级 | 装置专业壹级 | 装置专业贰级 | 装置专业叁级 |
基本资信 |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 ||
申报壹级企业提供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
注册 资本 | 人民币 300 万元(含)以上 | 人民币 100 万元 (含) 以上 | 人民币 50 万元 (含) 以上 |
条件要求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 至少 3 项装置专业单场次合同 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无 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 至少 3 项装置专业单场次合 同金额达到 20 万元以上,且 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 3 项装置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
企业自有装置设备、安装检测设备 等相关器材, 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200 万元 | 企业自有装置设备、安装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 于 100 万元 | 企业自有装置设备、安装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 万元 | |
企业在申请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 |||
保障 要求 |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 ||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 |||
企业管理 人员 | 1、高级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3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2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1 人 |
技术 人员 | 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 1、具有壹级舞美装置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壹级舞美设计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高级技术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 2、具有二级舞美装置师(中国演 出行业协会颁发)、高级建筑架 子工、舞美设计师等中级技术证 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 3、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 电工作业证不少于 3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 1、具有壹级舞美装置师(中国 演出行业协会颁发)、壹级舞美设计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高级技术证书人员不少于 2 人; 2、具有二级舞美装置师(中国 演出行业协会颁发)、高级建 筑架子工、舞美设计师等中级 技术证书人员不少于2 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不少于 2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具有二级舞美装置师(中 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 、高级 建筑架子工、舞美设计师等中 级技术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 2、具有三级舞美装置师(中 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 、中级 建筑架子工等初级技术证书 人员不少于 2 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不少于 1 人 |
第七条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评价标准
(一)舞美工程综合技术贰级与叁级评价标准
等级 |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壹级 | ||
申报 说明 |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壹级分为 A.B 两类标准,企业达到其中任一系列标准要求即可申报,所颁发证书无差异。 | ||
标准 类型 | 舞美工程综合壹级 A 类申请要求 | 舞美工程综合壹级 B 类申请要求 | |
综合要求 | 1、申请企业须至少具备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中任意三个专业的技术施工能力,其中有两个专业处于壹级技术水平 | 1、申请企业须至少达到灯光、音响、视频、装 置中任意一个专业壹级技术级别要求 2、承接过多项国家级重大演出工程项目 | |
基本资信 |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 ||
申报壹级的企业需要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
注册 资本 | 人民币 500 万元(含)以上 | ||
条件要求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 3 项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项目中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 ||
企业自有设备、安装检测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 企业自有设备、装检测等相关器材, 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 ||
近三年内承接国家级重大演出工程项目不少于 3 项,且承担主要工程任务 | |||
企业在申请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 |||
保障 要求 |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 ||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 |||
企业管理 人员 | 1、高级舞美总监 2 人; 2、舞美总监 1 人; 3、安全员 3 人 | ||
技术人员 | 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 具有高级技术能力证书人员不少于 4 人; 具有中级技术能力证书人员不少于 4 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 3 人。 备注:技术人员专业应与企业擅长专业类型一致,如企业以灯光、音响见长,视频为辅,则壹级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灯光、音响各2人,中级技术人员灯光、音响、视频专业至少各1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 1、具有高级技术能力证书人员不少于5 人; 2、具有中级技术能力证书人员不少于5 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 3 人。 备注:企业擅长专业高级、中级技术人员各 3 人,其他任意两个专业技术人员各一。 |
(二)舞美工程综合技术贰级与叁级评价标准
等级 |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贰级 |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叁级 |
综合 要求 | 1、申请综合技术企业须至少具备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中任意三个专业的技术施工能力; 2、申请级别须至少达到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中任意两个专业的单项级别要求 | |
基本 资信 |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 |
注册 资本 | 人民币 300 万元 (含) 以上 | 人民币 100 万元 (含) 以上 |
条件要求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 3 项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项目中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项目中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
企业自有设备、安装检测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700 万元。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 企业自有设备、安装检测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200 万元。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 |
企业在申请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 ||
保障 要求 |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 |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 ||
企业管理人员 | 1、高级舞美总监 1 人 2、舞美总监 1 人 3、安全员 2 人 | 1、舞美总监 1 人 2、安全员 1 人 |
技术 人员 | 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 1、具有高级技术能力证书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中级技术能力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人员 3 人。 | 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 1、具有中级技术能力证书技术人员不少 2 人; 2、具有初级技术能力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 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 2 人。 |
技术人员专业应与企业擅长专业类型一致, 贰级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灯光、音响各1人,中级技术人员含灯光、音响、视频专业至少各 1 人; 叁级企业中级技术人员中灯光、音响各1人,初级技术人员中灯光、音响专业至少各 1 人。 |
第八条 《评价标准》中所指的技术人员能力证书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或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技术职称,如舞台技师、技工类、舞美设计师类、照明设计工程师、电气及自动化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架子工等,所对应类别与级别另行规定。
第二章 能力等级申报材料
第九条 企业申请能力等级证书应根据《评价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存储。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证书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壹级企业必须提供,认证范围须包含所申报类别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申报承诺书,企业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诺书中应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2、企业申报条件
(1)《申请表》中填报的三年内达标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l 工程项目金额符合申请级别要求,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l 所提供业绩合同中应含该项目设备清单附件,且设备清单应完整体现设备类型、品牌、型号、数量,且须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如合同本身不包含设备清单,须提供招标公告和包括设备报价单在内的投标文件;
l 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须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l 临时搭建项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验收报告(2024年起申请壹级证书需提供);
l 提交所提供业绩项目中至少2项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或发票扫描件。
(2)按照舞美工程综合技术 B 类标准申请综合壹级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除依照(1)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企业承接国家重大演出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3)企业自有设备清单,设备清单应包括设备类型、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并加盖公章。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企业设备仓储库房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3、保障要求
(1)企业所购买的任一保险公司提供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及《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 ,保单应在有效期内且可以查询验证;
(2)所采购险种非单场次工程项目保险,是为全年或跨年度舞台搭建业务提供的保险保障。
4、企业管理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 ||
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
1 |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要求照片清晰, 需在有效期内 |
2 | 个人简历 | 个人简历含工作任职经历、参与主要工程项目业绩等 |
(2)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如舞美总监、主任舞台技师等等) | ||
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
1 |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要求照片清晰, 需在有效期内 |
2 | 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在 职证明 | 劳动合同清晰完整, 体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职务/任职证明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 |
3 |
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 |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港澳台地区人员要求一致(要求在社保机构 打印的与申请日期最近的 2 个月以上证明,缴费单位与能力等级证书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网上可查询可验证) |
4 | 个人简历 | 个人简历含工作任职经历、参与主要工程项目业绩 |
5 | 学历证明(非必要) | 学历证书提供复印件,大专以上应在学信网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
6 |
个人职称、技术等级证 书复印件 | 个人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须清晰,证号及姓名、身份证号、发证 机关显示完整, 证书公章(钢印)清晰可见; 在相关发证机构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
(3)企业舞美工程安全员
企业舞美工程安全员 | ||
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
1 |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复印件,要求照片清晰,需在有效期内 |
2 | 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在 职证明 | 劳动合同清晰完整, 体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职务/任职证明所在单 位开具,加盖公章 |
3 |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 原件 |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港澳台地区人员要求一致(要求在社保机构 打印的与申请日期最近的 2 个月以上证明,缴费单位与能力等级证书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网上可查询可验证) |
4 | 个人简历 | 个人简历含工作任职经历、参与主要工程项目业绩 |
5 | 学历证书(非必要) | 学历证书扫描件/照片, 大专以上应在学信网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
6 | 舞美工程安全员证书 复印件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美工程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
5、企业技术人员
(1)企业技术人员数量与专业类型应符合所申报级别要求,且所提交技术人员应与《申请表》中技术人员保持一致;
(2)每个技术人员资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单个技术人员的所有资料排列在一起,所有技术人员排列顺序与填报顺序一致。
企业技术人员 | ||
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
1 |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要求照片清晰,需在有效期内 |
2 | 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 | 劳动合同清晰完整, 体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职务/任职证明 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 |
3 |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 |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港澳台地区人员要求一致(要求在社保机构打印的与申请日期最近的 2 个月以上证明,缴费单位与能力等级证书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网上可查询可验证) |
4 | 个人简历 | 个人简历含工作任职经历、参与主要工程项目业绩 |
5 | 学历证书(非必要) | 学历证书扫描件/照片, 大专以上应在学信网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
6 | 个人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 职称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须清晰,证号及姓名、身份证号、发证机关 显示完整, 证书公章 (钢印)清晰可见; 在相关发证机构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
第三章 新申请
第十条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证书评价工作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上、下半年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25日和 9月25日, 逾期不予受理, 每期评价工作分别于7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一条 能力等级证书评价按照申请、初审、实地考察、复审、终评、公示、发证流程进行。
(一)申请
申报企业应向注册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评价标准》要求提交材料。
(二)初审
1、受理机构初审工作分别于每年度的5月31日和10月31日以前结束。
2、受理机构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初审意见通知书》 ,初审意见分为:
●“材料审核通过”表示企业所提交材料初审合格;
● “材料未合格需补充提交”表示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缺失,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通知意见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或补充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材料不予通过”表示企业未通过材料初审;
●“材料未合格建议降级”表示企业申报的类别级别不符合相关标准,建议降级申请。 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3、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受理机构向其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评审费;
4、初审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费用,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三)实地考察及复审
1、每年 6 月和 11 月由受理机构组织专家对该批次通过初审企业完成实地考察。
(1)考察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所申报的工程项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往来账目情况、联系回访)、固定办公场所、仓储设备等;
(2)考察时间及考察内容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
2、考察结束后,受理机构应将初审与实地考察情况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给予评价意见。
3、复审未能通过的企业,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四)终评、公示及缴费
1、终评
复审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将所有复审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协会召开评审会给出最终评价意见。
评价意见分为:同意通过、不予通过、建议降级。
审议结论为“同意通过”的,表示企业将进入公示程序。
审议结论为“不予通过”的,表示企业未通过此次评价,受理机构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
审议结论为“建议降级”的,表示企业未能通过所申请级别评价,但达到其他级别标准,由评审会给出建议级别。
2、公示
(1)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终评结束后将本批次通过终评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级别等;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通过评审;
(4)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及时调查、核实。
3、企业根据评价结果缴纳“服务费”,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五)发证
1、公示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为通过评审的企业颁发全国通用的能力等级证书。
2、在能力等级证书评价过程中如企业存在《评价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将随时终止评价工作,并取消评价资格。
3、能力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二条 能力等级证书评价收费
(一)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收费依照《演出行业协会舞美工程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二)同时申请一项以上类别的,费用分别缴纳。
(三)企业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如企业未通过 评价,已经缴纳的能力等级证书评价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 证书有效期及到期换证
第十三条 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为叁年,每叁年进行一次到期换证。
第十四条 舞美工程安全员采取年度备案管理,需每年参加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或开展的继续教育,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登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指定网站填写从业单位、从业情况与培训记录等年度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 企业应在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到期前 6 个月内向注册地的受理机构申请到期换证,应满足当年度舞美工程企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标准,依照评价流程办理。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到期换证时,须向受理机构提交《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证书到期换证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所提交证明材料参照当年度评价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申请到期换证书的企业,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十八条 到期换证收费标准
(一)企业到期换证收费依照《演出行业协会舞美工程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二) 同时申请一项以上证书的,费用分别缴纳。
(三)企业到期换证费用在评价结束时缴纳,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到期换证申请,已持有证书到期后自动作废。
第五章 晋升等级
第十九条 企业已持有证书一年以上且达到所申请级别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等级,晋升仅可申请高一等级,不能跨级申请。
第二十条 晋升等级评价周期、评价流程、评价标准与新申请相同。
第二十一条 申请晋升等级视同初次申请能力等级证书评价,企业须向注册地的受理机构提交《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晋升申请表》及相应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参照新申请材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晋升等级收费标准
(一) 企业晋升等级收费依照《演出行业协会舞美工程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二)同时申请一项以上类别的,费用分别缴纳;
(三) 在能力等级证书到期的同时申请晋升等级的,以晋升等级业务为先,依照晋级相关标准收费;
(四)企业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如企业未通过晋级评价,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证书变更与遗失补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因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统一信用代码等需要更换等级证书的,应当向注册地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
(二)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原能力等级证书。
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电子文件为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第二十四条 证书遗失需申请补发证书的企业,应向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一)证书遗失声明;
(二) 证书补发申请;
(三)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件为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第二十五条 证书遗失、变更收费依照《演出行业协会舞美能力等级证书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原评价标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