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 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1-27   访问量:4543

具体标准请点击查看附件: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pdf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

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结合行业技术人员特点与实际情况,依照《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制定《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评标准》)。

第二条  本《考评标准》仅适用于申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的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以下简称“能力等级考评”)。

第一章  能力等级考评标准

第三条  舞美总监

“舞美总监”指在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文艺演出中领会导演创作意图,贯彻、体现导演要求,负责演出项目搭建施工中对灯光、音响、视频、舞台结构、舞台制景等技术部门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根据各类舞美工程的要求,分为高级舞美总监和舞美总监两个级别。


高级舞美总监

舞美总监

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舞美工程中搭建灯光、音响、视频、结构、特效系统及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和行业标准,可以灵活运用于实践中。

具有大型搭建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熟悉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系统及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行业标准。

具有中小型搭建工程协调指挥能力。

从业时间

具有10年以上舞美工程专业从业经历,且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具有6年以上舞美工程专业从业经历,且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条件(须符合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曾担任过不少于20台以上剧目、演唱会、音乐节、晚会等各类大型演出项目舞美工程的总负责人,负责舞台搭建监督与协调工作。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曾担任过不少于30台以上剧目、演唱会、音乐节、晚会等各类中、小型演出项目舞美工程的总负责人,负责舞台搭建监督与协调工作。

其他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美总监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


 

第四条 舞美灯光师

“舞美灯光师”指在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文艺演出的舞美工程中,负责用各类灯具和相关设备对需要舞台灯光照明的场地进行设计施工与艺术照明的操作从业人员。根据各类舞美工程对技术人员在灯光设备的熟悉与运用、灯光与艺术效果、设计安装、调试、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技能要求,分为一级舞美灯光师与二级舞美灯光师、三级舞美灯光师三个级别。


一级舞美灯光师

二级舞美灯光师

三级舞美灯光师

能力要求

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高的灯光工程艺术创作水准及设计能力,能独立承接大型演出项目的舞美灯光工程,完成舞美灯光工程的系统设计、设备配置、安装与操作。具有大型舞美灯光工程的总体组织协调与指挥能力。

具有一定艺术创作能力,了解舞台美术知识及相关行业标准,能承接一般剧场演出项目舞美灯光工程的系统配置、操作;完成剧目灯光效果的二次体现及演出中灯光效果监督,并会对灯光工程的系统配置进行设计、操作。

了解光学与电工学基本知识,掌握灯光工程的基本知识,能够按照灯位图实施完成各类灯具的基本操作。

从业时间

具有10年以上舞美灯光专业从业经历,且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具有6年以上舞美灯光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灯光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具有3年以上舞美灯光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1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条件(须符合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级或有关部委颁发灯光设计奖项;

(2)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曾担任不少于20台以上剧目、演唱会、音乐节、晚会等大型演出项目舞美灯光工程负责人,负责灯光工程的设计、系统配置、现场搭建监督与协调工作。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灯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曾担任过不少于30台以上剧目、演唱会、音乐节、晚会等中小型演出项目舞美灯光工程的负责人,负责现场灯光搭建及监督协调工作。


其他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舞美灯光师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三级舞美灯光师(原助理舞台工程灯光师)证书后从业1年以上。


 

 

第五条 舞美音响师

“舞美音响师”指在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文艺演出舞美工程中,负责用相关设备对各种声源的音质进行调控,完成现场演出效果需求的从业人员。根据各类舞美工程对技术人员在音响设备的熟悉与运用、音响与艺术效果、设计安装、调试、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分为一级舞美音响师、二级舞美音响师、三级舞美音响师三个级别。


一级舞美音响师

二级舞美音响师

三级舞美音响师

能力

要求

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及音响设计能力,能独立承接大型演出项目的舞台音响工程,能够完成舞台音响工程的系统设计、设备配置、安装与操作。具有大型舞台音响工程的总体组织协调与指挥能力。

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了解舞台美术知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能够承接中型演出项目的舞台音响工程系统配置、安装、操作;能完成剧目音响效果的二次体现及演出中的音响效果监督。

了解光学与电工学基本知识,掌握音响工程的基本知识,能够按照图纸实施完成音响设备的基本操作。

从业时间

具有10年以上舞台音响专业从业经历,且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具有6年以上舞台音响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具有3年以上舞台音响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1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条件(须符合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级或有关部委颁发音响设计奖项;

(2)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曾担任过不少于20台以上剧目、演唱会、音乐节、晚会等大型演出项目舞台音响工程负责人,负责音响工程的设计、系统配置、现场搭建监督与协调工作。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曾担任过不少于30台剧目、演唱会、音乐节、晚会等各类中、小型演出项目舞台音响工程的负责人,负责现场音响搭建及监督协调工作。


其他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舞美音响师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三级舞美音响师(原助理舞台工程音响师)证书后连续从业1年以上。


 

 

 

第六条  舞美视频工程师

“舞美视频工程师”指在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文艺演出舞美工程中,负责运用专业视频设备扩展舞台视觉空间、内容,渲染舞台氛围,对舞台动态画幕呈现进行操作的从业人员。根据各类舞美工程对技术人员在视频多媒体设备的熟悉与运用、视频与艺术效果、设计安装、调试、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分为一级舞美视频工程师、二级舞美视频工程师、三级舞美视频工程师三个级别。


一级舞美视频工程师

二级舞美视频工程师

三级舞美视频师

能力要求

具备丰富从业经验和较高艺术创作水准及设计能力,能独立承接大型演出项目的舞美视频工程,完成大型舞美视频工程的系统设计、设备配置、安装与操作。具有大型舞美视频工程总体组织协调与指挥能力。

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了解舞台美术知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能够承接中型演出项目的舞美视频工程系统配置、安装、操作;能完成复杂剧目视频效果设计呈现及演出中视频效果监督。

应掌握视频工程的基本知识,了解声学与电工学基本知识,对各类视频设备的基本操作;能承接小型演出的视频工程,能按照施工图组织装台工作,对视频设备进行配置。

从业时间

10年以上舞美视频专业从业,且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6年以上舞美视频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具有3年以上舞美视频专业从业经历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1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条件(须符合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参与国家级视频工程设计(主创人员),其创作的作品或项目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3)曾担任过不少于20台以上剧目、演唱会、音乐节、晚会等各类大型演出舞美视频工程负责人,负责视频工程的设计、系统配置、现场搭建监督与协调。

(1)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曾担任过不少于30台以上剧目、演唱会、音乐节、晚会等各类中、小型演出项目舞美视频工程的负责人,负责现场视频搭建及监督协调工作。


其他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舞美视频工程师能力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

取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三级舞美视频工程师证书后连续从业1年以上。


 

第七条  舞美工程安全员

“舞美工程安全员”指在剧场及临时搭建的舞美工程中具备危险识别、危险认知与救险处理能力,负责灯光、音响、视频、结构等搭建施工环节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舞美工程安全员不设级别。


舞美工程安全员

安全职责要求

熟悉剧场、体育场馆、会堂及临时搭建场所等各类舞美工程施工环境,了解演出灯光、音响、视频、结构等多专业的施工流程,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等危险识别与认知能力,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具备一定专业基础,能够协助项目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结构安全保证体系。

熟知演出舞美工程的完整施工流程,以及舞美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相关的法规、规定与标准,能够发现与排查工程中的动态隐患,对施工现场一切违规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动态有提醒纠正的义务,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急救措施,协助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排查与救险工作。

从业时间

具有6年以上舞美工程专业从业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8岁以上,不超过65周岁;

(2)舞美工程企业在职专职人员,且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3)持有低压电工证证书。

 

第二章  能力等级考评申报材

第八条 申请能力等级考评的人员应依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存储。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贰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能力等级考评申报材料名单

(*为必须提交)

序号

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及要求

注意事项

*1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要求照片清晰,需在有效期内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明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

* 按大专院校从业年限申报人员必须提供

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截图

*3

个人简历

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含任职经历、主要项目业绩等

4

个人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要求证明清晰,证号及姓名、身份证号、发证机关显示完整,证书公章(钢印)清晰可见

在相关发证机构可查询,附查询截图。其他社会组织、培训机构、企业颁发证书仅作为参考材料,不等同于技术能力证明

5

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

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清晰完整,体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职务/任职证明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6

获奖及学术证明材料

与本人申请专业类型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奖杯照片,或学术证明复印件

要求图片清晰,图片含本人姓名、奖项名称、获奖原因等内容

7

其他业绩证明

本人近三年从事申请专业的项目工作证、节目单、培训证明或其他业绩证明等等

要求图片清晰,工作证及节目单体现本人姓名及专业类型

*8

申报高级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材料

(1)已发表的与所申报专业相关文章或论文;

(2)无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总结,如项目的施工图、系统设计方案等材料等;

(3)答辩所需其他材料。

 

论文为图片或PDF格式,文件清晰完整;文字不少于3000字,能体现本人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专业应用等方面经验;灯光专业需提供3-5分钟作品视频;视频专业再补充提供项目施工图、系统设计方案等。

 

(三)电子照片

申请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电子证件照;证件照必须清晰明亮,可以体现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照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规格300KB以下。

第三章  能力等级考评流程

第九条  个人能力等级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25日和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如另有安排,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另行通知。

第十条  能力等级考评工作按照申请、材料初审、考核评价、公示、发证的流程进行。

   (一)申报

1、申报人应向所在地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委托受理能力等级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同时申报多个专业能力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应符合所申报专业要求。

(二)材料初审

1、受理机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其发出《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初审意见答复分为

● “材审核通过”表示申报人所提交材料初审合格;

● “材料未合格需补充提交”表示申报人申报材料存在缺失,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意见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或补充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材料不予通过”表示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

    ●“材料未合格建议降级”表示申报人不符合申报类别级别相关标准,建议降级申报。如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2、符合所申报类别级别要求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受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其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考评费用;

3、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考评费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三)考核评价

1、由受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开展现场考核,申报人应依照考试安排准时参加;

2、申报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由受理机构组织的考试说明会,安全参加考核;

3、考核采取综合评议法。申报人员根据级别要求将参加笔试、实操及答辩考核,其中灯光、音响及视频专业初级、中级的人员须参加笔试与实操考试,高级人员须参加实操考试与面试答辩,其他专业以笔试与答辩为主。受理机构考核组对考核成绩综合评议给出考核结果;

4、现场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及考核结果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由协会召开评审会给出最终考评结果;

5、申报人员未按照考核要求到场参加考核,或半途放弃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四)公示

1、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本批次通过终评的个人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地区、学员姓名、申请类型及等级。

(五)发证

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颁发《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

第四章  到期换证及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舞美工程安全员采取年度备案管理,在证书有效期内需每年度参加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或委托开展的继续教育,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证人员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应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指定网站填写从业单位、从业情况与培训记录等年度备案信息,对未完成培训、无从业信息等情况将采取补充培训学时、暂停证书使用、取消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持证人员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受理机构申请证书换发,并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一)填写完整的《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证书到期换证申请表》;

(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电子证件照;证件照必须清晰明亮,可以体现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照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规格300KB以下;

(四)原证书。

以上材料除原证书外均须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在在收到申请材料且对材料审核无误后,收取到期换证费用,组织持证人依照《考评标准》参加考评。达到证书对应等级标准的予以换领新证,未符合的不予换证。

第五章  能力等级证书晋升

第十四条 申报等级晋升的持证人员应当符合所申报等级的要求。晋升仅可申请高一等级,不能跨级申请。

第十五条 申报等级晋升视同初次申请个人能力等级考评,考评工作周期、考评流程、考评收费与初次申请一致。申报人应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申请表》及相应申报材料。

第六章  变更与遗失

第十六条 持有能力等级证书的人员因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编号等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当向受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能力等级证书遗失需申请补发证书的人员,应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补领新证。

第十八条  证书变更及遗失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补改申请表》;

(二)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电子证件照;证件照必须清晰明亮,可以体现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照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规格300KB以下。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遗失补证还应提交证件遗失声明。

2.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身份证号变

更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均可),或户口本变更页复印件。

第十九条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且对材料审核无误后,收取补改证工本费,并予以办理。证书补改工作应在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