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27   访问量:3486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演出舞台搭建领域规范有序发展,提高舞美工程项目施工搭建安全,加强舞美工程企业技术人员的从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从业技能及安全意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机构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以下简称“能力等级考评”)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一组织实施。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等级评价工作的办法制定、指导监督、 查实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相关机构受理能力等级评价的申请、组织、评价部分业务实施工作(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第三条  参评资格与基本原则

(一) 能力等级考评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坚持自愿原则。

(二)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可报

名参加

(三)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评个人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章  能力等级证书类型与级别

第四条 能力等级类型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类型为5个大类,具体如下:

舞美总监:在舞美项目搭建施工中从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的项目负责人。

舞美灯光师:在舞美项目搭建中从事灯光系统的配置、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

舞美音响师:在舞美项目搭建中从事音响系统的配置、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

舞美视频工程师:在舞美项目搭建中从事LED屏幕、投影等视频系统的配置、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

舞美工程安全员:在舞美项目搭建中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技术人员。

 

第五条 能力等级级别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的级别分为:

一级(高级):高级舞美总监、一级舞美灯光师、一级舞美音响师、一级舞美视频工程师;

二级(中级):舞美总监、舞美灯光师、舞美音响师、舞美视频工程师;

三级(助理级):三级舞美灯光师、三级舞美音响师、三级舞美视频工程师;

舞美工程安全员不分等级。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六条  标准制定

演出行业舞美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评价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的考评制度,考试命题、评分标准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

第七条  能力等级考评标准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标准详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评标准》)。

第三章  申报和考评

第八条 能力等级考评周期

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25日和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特殊安排,以工作通知为准)

第九条 能力等级考评流程

能力等级考评工作按照申报、材料初审、考核评价、公示、发证的流程进行。

(一)申报

1、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考评标准》要求提交材料。

2、同时申报多个能力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高级技术人员的还应提供:

1)已发表的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文章或论文。

2)无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能体现本人项目中的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专业应用方面的相关思考与心得)。

3)根据专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初审

1、受理机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并在收到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其发出《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初审意见答复分为“审核通过”、“材料未合格需补充提交”、“材料不予受理”以及“材料未合格建议降级”;申报人应按照通知意见补充材料或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送,逾期未补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2、通过初审人员由受理机构向其收取考评费用,如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考核评价

1、受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

2、考试分为笔试、实操考试以及面试答辩三个部分。

3、考核采取综合评议法。申报人员根据级别要求须分别参加笔试、实操及答辩考核,原则上初级、中级申报人员须参加理论与实操考试,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实操考试与面试答辩,考试结果由受理机构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评议后给出最终考核结果

(四)公示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终评结束后将本批次通过终评、拟颁发能力等级证书的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证

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颁发《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

第十条 在能力等级考评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随时终止考评,取消考评资格,已取得证书的,予以取消证书,情节严重的,三年之内不再受理申请:

(一)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文化、工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的;

(二)伪造申报材料,或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考试的;

(三)因违约失信等不良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四)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一条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四章  证书有效期与到期换证

第十二条 舞美工程安全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除舞美工程安全员外的其他个人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三条 持证人员应在证书到期6个月内向所在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到期换证,由所在地受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到期换证考评工作周期、考评流程与初次申报一致。持证人应依照考评标准参加考评,达到证书对应等级标准的予以换领新证,未符合的不予换证。

第十五条 逾期未换证的个人能力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其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持证人员办理到期换证期间,经中国演行业协会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的,原等级证书依然有效,有效期以证明材料为准。

第五章  晋升等级

第十 申请晋升等级的人员应达到所申请等级的标准。

第十 申请晋升等级视同初次申请能力等级考评,考评工作周期、考评流程与初次申报一致。

十九 取得同类别高级别证书的人员,所持有的原低级别证书作废。

第六章  变更与遗失

二十 持有能力等级证书的人员因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编号等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当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二十一 能力等级证书遗失需申请补发证书的人员,应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补领新证。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能力等级考评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员不得转让能力等级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舞美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信息进行数据动态管理,证书信息可通过协会官网(www.capa.com.cn)查询、核验

第二十  持证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所列相关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证书将予以吊销,三年之内不接受报名,并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平台通报。

二十六  受理机构评价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本办法及《考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如在考评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等行为或超出委托范围开展工作,一经核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取消其业务委托,并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于202331日起实施。